鲁迅稿费捐赠风波始末:从家国情怀到法律维权的曲折历程中金财富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鲁迅先生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文学巨匠之一。这位被誉为\"民族魂\"的作家,以其犀利的文笔和深刻的思想,影响了数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从1918年发表中国第一部现代白话文小说《狂人日记》开始,鲁迅先生创作了大量经典作品,包括《呐喊》《彷徨》等小说集,《朝花夕拾》等散文集,以及《野草》等散文诗集,还有《华盖集》《且介亭杂文》等十余部杂文集。这些作品不仅在当时引起强烈反响,至今仍是文学爱好者必读的经典。
1936年10月,鲁迅先生因病逝世,享年55岁。虽然英年早逝,但他的文学遗产和精神财富却得以传承。新中国成立后中金财富,鲁迅先生的遗孀许广平女士和独子周海婴先生都得到了国家的妥善安置。许广平女士享受副部级待遇,周海婴则进入北京大学物理系深造,后来成为著名的无线电专家。1952年4月,怀着对新生共和国的热忱,许广平女士和周海婴先生联名致信人民文学出版社,表示愿意将鲁迅著作的稿酬捐赠给国家,用于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展开剩余70%当时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将这一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得到的指示是将这笔款项以\"鲁迅稿酬\"的名义在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从1953年至1958年间,人民文学出版社共出版鲁迅著作20种88版,累计产生稿酬34万元。1958年2月,许广平女士和周海婴先生再次致信出版社,重申捐赠意愿,并表示不希望将款项留在出版社。根据当时的著作权法规,鲁迅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将于1959年届满,因此出版社决定停止计算稿酬,并将30万元设立\"鲁迅文学基金\",其余4万余元上缴国库。
1968年,许广平女士去世。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3年后的1981年3月中金财富,人民文学出版社突然收到周海婴先生的来信,要求追讨历年出版鲁迅文集的稿费。周海婴先生表示,当年的捐赠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作出的非自愿行为,应属无效。出版社向上级请示后,决定将\"鲁迅文学基金\"中的30万元支付给周海婴,但已上缴国库的4万元不予退还。对此处理结果,周海婴先生并不满意,继续要求追讨全部款项及利息,但未获支持。
1986年,因人民文学出版社与日本学习研究社合作出版日文版《鲁迅全集》,周海婴先生再次提出稿酬诉求。由于鲁迅作品已过著作权保护期,出版社未予满足。同年6月,周海婴先生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讨1953-1958年的稿酬余额4万元、1959-1966年的应付稿酬、日文版《鲁迅全集》的版权收益,以及鲁迅首发作品的稿酬。这场诉讼在当时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鲁迅后人追讨稿费\"一事议论纷纷。
1988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许广平和周海婴当年的捐赠行为有效,仅判令出版社支付297.6元稿酬。周海婴先生不服上诉,最终在1989年12月经调解达成协议:出版社补开捐赠证明,确认1958年捐赠40197.11元的事实,并支付1242.2元首发作品稿酬。
关于这场诉讼的起因,周海婴先生后来解释,主要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当时他身患疾病,又要抚养四个子女,生活确实拮据。这场跨越三十余年的稿费纠纷,既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知识分子的家国情怀,也展现了新时期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成为观察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独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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